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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和服务业
政府将推行一系列新的增进措施,来维持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
知识产权
在制造业方面,经检会建议从生产基地转移到产品及新业务的创新。在服务业方面,经检会建议将重点放在有出口潜能的服务业及开创新的服务领域上,例如保健、教育和创意工业服务,以为本区域服务。这些是属于高增值和知识密集性的活动,在这个领域的投资者寻找的不是那种成本低廉的地方,而是他们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最佳保护,并拥有最适合他们创新和酝酿新知识产权的环境的国家,这是一个新加坡能够比区域其他竞争者具有显著优势的领域。
新加坡期望在这个领域领先所以将继续在研究开发方面和创意领域培养和吸收人才。律政部正在对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进行综合的检讨,协助这个新行业的发展,重视科技的日新月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了让新加坡成为开发、管理并使知识权商业化的中心,并决定推行以下的税务措施: Ø 专利收入 Ø 知识产权的收购 Ø 专利申请成本 Ø 开展研究和发展工作的外国收入 Ø 综合工业资本津贴 Ø 租赁用地的预先偿还土地溢价 Ø 个人财富管理 Ø 获准船只和责任保险机构计划 Ø 获准第三方物流公司计划 (Approved Third Party Logistics Company Scheme)
专利收入 为了鼓励公司将知识产权留在新加坡,并决定将单向税务减免扩展到来自所有非条约国的专利税,这将从2004年财政年度开始。
知识产权的收购 公司目前可以向经济发展局和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申请,一个超过五年期的资产减值税务津贴,以弥补由于收购知识产权,例如专利、版权和商号过程中所蒙受的资本开支。为了增强新加坡作为国际知识产权停驻地的吸引力,在法律条件和知识产权的经济拥有权是与新加坡为一体的条件下,我决定让公司能自动获得资产减值税务津贴。这项条例适合在2003年11月1日或以后收购知识产权的公司。
专利申请成本 为了鼓励更多的公司为他们的发明申请专利,并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具有吸引力的知识产权管理基地。并为申请专利的费用开销提供税额扣减,补充专利申请附加基金。这将在2003年6月1日或以后推行。
开展研究和发展工作的外国收入 为了累积更多的资金以便在新加坡或者是由新加坡方面主导的研发工作进行,决定推行新的研发优惠条例,这将在2003年6月1日生效。在这项条例下受优惠的公司,它们用于研发工作的、来自外国专利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资金,将获得免税。资讯及数据化产品
为了促进网络资讯和数据化产品的流通,将马上生效免除用户付款给非居民所需支付的预扣税。
综合工业资本津贴 新加坡的制造业从国际联系中茁壮成长,例如同峇淡岛和民丹岛的合作。跨国集团将不同业务分布在不同地域的趋势增加了。公司本身更着重于市场推广或者进行其他高增值的业务,而其他的业务则分散到区域的子公司进行。
为了适应和符合这种商业模式,本国决定从2003年3月1日推行“综合工业资本津贴”优惠计划。这项计划能够让它们在新加坡以外的子公司所使用的设备,获得资本津贴。
租赁用地的预先偿还土地溢价 有竞争价格的工业用地对吸引制造业投资的重要性。目前,那些租用裕廊国际和建屋局土地并在土地上建造厂房,或者使用现有的厂房建筑,而土地租赁期在30年以下的商家,在支付预先偿还土地溢价的时候才能够获得减税。当时实行这个限制的时候,是认为租用土地的商家不会为超过30年期限的工业用地,支付预先偿还的土地溢价。
为了鼓励公司在新加坡的长期投资,并决定将目前30年用地的限制改为60年,这将在2004年财政年度开始实行。
个人财富管理 在提升制造业的同时,也必须推动服务业,使它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二个引擎。金融服务业方面,在新加坡发展世界级的信托和托管服务,是将新加坡发展成为财富管理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便采取以下措施来带动这个行业: 1) 从2004财政年度开始,所有在新加坡管理海外信托资本的信托公司都能够获得所得税免税,而不是局限于只是“特准信托公司”所管理的资本。 2) 在2003年6月1日之前,在“特准信托公司”计划下所拟定的指定投资和特定收入的名单,将由一份免除的名单所代替。 3) 目前管理海外信托资本的公司如果要获得所得税免税,必须符合一些条件;如果公司要获得免税优惠的话,又需要符合另一些不同的条件;为了减少信托公司的多重成本费用,从2003年6月开始,将这两种条件归纳简化成一种条件。 4) 从2003年6月1日开始,由新加坡信托公司和外国公司提供的信托管理服务,也将能够同目前的信托服务一样,享有不需要缴交消费税的优惠。除了改进信托资本的税务环境,政府正在对新加坡信托法案进行综合的检讨。国人必须让信托法律跟上时代,以符合当今的需要并协助金融活动的展开,这对推动信托业务是至关重要的。修改的条例将会列入2003年的议事日程。
获准船只和责任保险机构计划 交通和物流业服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8%,并使得新加坡成为环球贸易中心。由于低成本区域中心所带来的激烈的竞争,改变了东北亚的贸易形式,并且必须转型为主要的供应链管理中心。
根据获准船只和责任保险机构计划,目前获准船只岸外业务收入和从事责任保险业务10年的机构拥有免税优惠。为进一步推动新加坡的海事保险业务,从2004年财政年度开始,获准船只和责任保险机构计划,也适用在岸内的船只和责任保险机构,后者的收入也能免税。
获准第三方物流公司计划 (Approved Third Party Logistics Company Scheme) 第三方物流公司通常从事卖方管理货存业务,进口和保管属于外方的货物,然后按照外方的指示将货物送交本地的顾客。按照经检会的建议,将推行一项计划,让公司有资格能够进口自己的货物或者是外方的货物而不需要缴交消费税。根据这项新条例,这些公司也能够在主要出口商计划(Major Exporter Scheme)下,将货物送交给本地顾客;而另外享有同样优惠计划的合格公司,则不用缴交消费税。这项计划将在2004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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